文化退-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3-07-14 浏览量:次
证券代码:300089 证券简称:文化退 公告编号:2023-190 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现就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简称“本次会议”或“会议”)决议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案及相关附件;公司定于2023年7月12日上午11:00在公司2楼会议室及腾讯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相关议案;公司同时将相关议案及其附件以邮件和微信等形式送达各位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各相关人员。方式如期召开。 本次董事会会议由代理董事长李晓光先生提议、召集和主持。 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的董事共8名,实际出席本次董事会会议的董事共8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召开时,公司董事、总经理、法定代表人秦官成先生,董事周耀伟先生,董事、副总经理李家双先生,独立董事钱堤先生,独立董事冯太广先生,独立董事徐洪巍先生,独立董事郭文捷先生,监事会主席、监事陈坤虎先生,监事刘承锟先生,职工代表监事王卓先生,职工代表监事张德志先生,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拟任非独立董事魏炜先生均以通讯方式参加本次会议;公司代理董事长、董事、常务副总经理李晓光 第 1 页 / 共 4 页先生,拟任财务总监洪建章先生现场参加本次会议。 全体董事均同意公司于2023年7月12日上午11:00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并审议相关议案,豁免提前发出会议通知的义务/要求。全体董事均确认已收到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通知等相关资料,知悉和认可会议所审议的事项,同意相关议案数量、事项和内容、附件以提交会议审议的具体内容为准,确认本次董事会会议的通知和召开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其合法性和有效性没有异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表决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并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相关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如下: 公司前任财务总监辞职后,该职位空缺已久;为更好地开展公司财务相关工作,经公司总经理提名,拟聘任洪建章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时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洪建章先生持有会计从业资格(会计证),常年任职于上市公司,此前亦曾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等职,了解公司业务和发展情况,有助于更好地开展公司财务相关工作。 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全体董事对本议案均无异议。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第 2 页 / 共 4 页特此公告! 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第 3 页 / 共 4 页附件: 洪建章先生简历 洪建章先生,1980 年 1 月出生,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8 年考入厦门大学法学院法律系经济法专业,2002 年本科毕业,法学学士学位,2013 年厦门大学管理学院企业管理专业研究生班结业;经济师,内审员;持有会计从业资格(会计证)、证券从业资格、基金从业资格、法律职业资格(国家司法考试 A 证)、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深圳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独立董事资格(通用于深沪两市各板,含科创板);曾任厦门三维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后更名为: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00056.SZ〕证券部总监、证券事务代表、审计部门负责人(审计总监),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0051.SZ〕法务部总监、证券法务部总监、证券事务代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董事、副董事长,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00089.SZ〕董事长助理、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等职;曾被授予厦门市首届“十佳商标代理人”称号,曾获得“优秀员工”、 “优秀员工提名奖”、 “七匹狼·狼族杰出奖”、“三维丝·优秀管理者”等荣誉。洪建章先生现任公司财务总监。 洪建章先生自前次(2022 年 11 月 30 日)辞任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至今未满 3 年,其辞职后未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形,不存在内幕交易等违规情形,不构成再次任职的障碍。 洪建章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其与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洪建章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洪建章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洪建章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 第 4 页 / 共 4 页查看原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