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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中安- 关于控股股东所持部分公司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3-07-14 浏览量:

证券代码:600654        证券简称:ST 中安     公告编号:2023-064债券代码:136821        债券简称:16 中安消                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所持部分公司股份              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提示:  ? 本次将被司法处置标的为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中恒汇志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恒汇志”)所持有的公司限售流通股 40,498,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41%。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恒汇志持有公司股份 440,930,46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5.40%。本次拍卖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也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 目前司法拍卖事项尚处在公示阶段,后续将涉及竞拍、缴款、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拍卖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如上述程序完成,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本次对中恒汇志进行司法拍卖的股票为限售流通股,根据中恒汇志及其实际控制人和相关关联方的承诺情况,中恒汇志尚存在与重大资产重组、与资产收购相关的业绩承诺补偿未完成的情况,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申请股票解禁的相关规定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2)16 号)第十六条等规定,如后续控股股东所持股份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等原因发生非交易过户的(包括司法拍卖过户的情形),相关受让方申请办理股票解禁须遵守相关规定,依法依规申请办理解禁手续。  近日,公司通过网络公开渠道查询获悉,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市中院”)将于 2023 年 8 月 17 日 10 时至 2023 年 8 月 18 日 10 时止(延时除外)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司法拍卖中恒汇志所持有的公司 40,498,000 股限售流通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 1.41%。现将司法拍卖情况公告如下:   一、司法拍卖的主要内容   中恒汇志所持有的公司 40,498,000 股限售流通股股票。   (2022)粤 03 执恢 448 号   起拍价:人民币 92,335,440 元;保证金:人民币 18,460,000 元;增加幅度:人民币 460,000 元。   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国家政策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要求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具体的资格或条件,竞买人应当自行了解。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竞买人如有此类需求请前往深圳市中院一楼立案大厅六号窗口提交委托书并办理相关委托手续。报名时间严格控制在开拍五个工作日以前进行,逾期不予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本次拍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一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拍卖成交。通知书并向相关部门送达,买受人持法院出具的拍卖成交确认书、执行裁定书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具体费用由竞买人于竞买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日三个工作日前与本院联系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二、其他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变更过户等环节,拍卖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如上述程序完成,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的比例为 15.40%。本次拍卖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也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被司法轮候冻结,累计被质押或冻结股份 440,930,464 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且已触碰预警平仓线,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后续仍存在因其他诉讼或诉前保全被冻结或被处置的风险。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实际控制人和相关关联方的承诺情况,中恒汇志尚存在与重大资产重组、与资产收购相关的业绩承诺补偿未完成的情况,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申请股票解禁的相关规定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2)16 号)第十六条等规定,如后续控股股东所持股份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等原因发生非交易过户的(包括司法拍卖过户的情形),相关受让方申请办理股票解禁须遵守相关规定,依法依规申请办理解禁手续。规则》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二日查看原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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