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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经谭 - 金融支持房地产两项政策延长期限 统计局发布CPI数据 发改委主任发文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3-07-14 浏览量:

(原标题:政经谭 | 金融支持房地产两项政策延长期限 统计局发布CPI数据 发改委主任发文)央行延长金融支持房地产市场有关政策期限 至2024年12月31日7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延长金融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政策期限的通知。观点新媒体获悉,根据通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当前金融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的通知》有关政策有适用期限的,将适用期限统一延长至2024年12月31日。据悉,此项政策出台的背景是2022年11月11日,中国人民银行、原银保监会联合出台《关于做好当前金融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从保持房地产融资平稳有序、积极做好保交楼金融服务、配合做好受困房企风险处置、加大住房租赁金融支持等方面,明确了16条支持政策,其中两条政策规定了适用期限。《通知》发布实施后,对保持房地产融资合理适度、推动化解房地产企业风险发挥了积极作用,取得了良好的政策效果。综合考虑当前房地产市场形势,为引导金融机构继续对房地产企业存量融资展期,加大保交楼金融支持,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决定,延长有关政策适用期限。政策延期涉及两项内容,一是对于房地产企业开发贷款、信托贷款等存量融资,在保证债权安全的前提下,鼓励金融机构与房地产企业基于商业性原则自主协商,积极通过存量贷款展期、调整还款安排等方式予以支持,促进项目完工交付。2024年12月31日前到期的,可以允许超出原规定多展期1年,可不调整贷款分类,报送征信系统的贷款分类与之保持一致。二是对于商业银行按照《通知》要求,2024年12月31日前向专项借款支持项目发放的配套融资,在贷款期限内不下调风险分类;对债务新老划断后的承贷主体按照合格借款主体管理。对于新发放的配套融资形成不良的,相关机构和人员已尽职的,可予免责。除上述两条政策外,其他不涉及适用期限的政策长期有效。各金融机构应按照文件要求切实抓好落实,因城施策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保持房地产融资合理适度,加大保交楼金融支持,推动行业风险市场化出清,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国家统计局:6月份CPI同比持平、环比下降0.2%7月10日,国家统计局披露6月份数据,全国居民消费价格同比持平。其中,城市持平,农村下降0.1%;食品价格上涨2.3%,非食品价格下降0.6%;消费品价格下降0.5%,服务价格上涨0.7%。1---6月平均,全国居民消费价格比上年同期上涨0.7%。据观点新媒体了解,6月份,全国居民消费价格环比下降0.2%。其中,城市下降0.2%,农村下降0.2%;食品价格下降0.5%,非食品价格下降0.1%;消费品价格下降0.3%,服务价格上涨0.1%。食品烟酒类价格同比上涨2.0%,影响CPI(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上涨约0.55个百分点。其他七大类价格同比四涨一平两降。其中,其他用品及服务、教育文化娱乐价格分别上涨2.4%和1.5%,医疗保健、衣着价格分别上涨1.1%和0.9%;居住价格持平;交通通信、生活用品及服务价格分别下降6.5%和0.5%。食品烟酒类价格环比下降0.2%,影响CPI下降约0.07个百分点。其他七大类价格环比两涨五降。其中,居住、医疗保健价格均上涨0.1%;其他用品及服务、生活用品及服务、交通通信价格分别下降0.6%、0.5%和0.5%;衣着、教育文化娱乐价格均下降0.2%。发改委主任郑栅洁:多渠道增加城乡居民收入 稳定汽车等大宗消费7月1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主任郑栅洁在《学习时报》发文表示,以高质量发展扎实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坚定实施扩大内需战略。要更好统筹扩大内需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增强国内大循环动力和可靠性。充分发挥消费对经济增长的基础性作用。多渠道增加城乡居民收入,稳定汽车等大宗消费,推动新能源汽车下乡,培育壮大绿色消费、服务消费等消费新热点。进一步增强投资对优化供给结构的关键作用。加快实施“十四五”规划102项重大工程及其他经济社会重大项目建设,推动能源、水利、交通等重大基础设施及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发挥政府投资和政策激励的引导作用,有效激发民间投资活力。厦门出台公积金新政 贷款落实异地缴存互认政策7月10日消息,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近日发布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落实异地缴存互认政策的通知。职工配偶在异地公积金中心缴存公积金,连续缴存时间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纳入计算其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夫妻一方在本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另一方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其在异地住房公积金连续缴存时间符合厦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计算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时可纳入。此外,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还发布了关于加大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的通知。厦门市无房的公积金缴存人租住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提取额由原来每月不超过1000元提高到每月不超过1200元;无房的新市民(非本市户籍)、青年人(40周岁以下)租住商品住房,可按实际租金金额申请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提取金额不超过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其中,已享受“5折租房补贴”的新就业大学生等青年群体,可在扣除相应租金补贴金额后,按每月实际支出的租金金额提取。上述通知均自7月1日起施行。温州:家庭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调整至100万元 二手房可带押过户7月10日消息,浙江温州市近日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共有7条面向购房者,对于广大购房者关心的“二手房”带押过户、公积金贷款额度提高等方面均有了新调整,进一步保障购房者权益。《措施》规定,在押房产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在未解除原抵押状态下过户并办理相关登记手续时,无需先还贷解押再办理过户,可以实现带抵押房产过户转移登记和抵押权登记手续同步办理。同时,为保障购房者权益,打击虚假广告,《措施》规定,实行委托销售的,房地产承销机构应及时将委托销售合同向项目所在地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房地产承销机构发布房地产项目代理销售广告的,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等要求。此外,《措施》加大了对公积金贷款的支持力度,缴存职工家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首套住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20%,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家庭第二套住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40%。据悉,温州市于去年6月曾出台支持合理住房需求的阶段性政策,提出购买首套住房,降低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至20%。不过该政策有效期至2022年9月30日。此次《措施》还完善了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政策,调高并统一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其中,双人缴存家庭最高贷款额度调整至100万元,最低保底贷款额度调整至30万元;单人缴存家庭最高贷款额度调整至65万元,最低保底贷款额度调整至20万元。调整贷款计算规则方面,贷款额度计算办法中按缴存时限确定的基数倍数由5倍调整至6倍,最高倍数由11倍调整至12倍,其他规则不变。另外,《措施》明确,支持外地职工来温购房贷款。其他地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温州行政区域内购买住房且符合我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规定的,均可向该市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无房,申请无房租赁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每月可提取额度提高至1600元。缴存职工租住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可依据实际支付的房租金额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中余额。为进一步提振购房者信心,给予购房者“真金白银”的实惠,《措施》延续了此前的首套房购房补贴政策。根据《措施》,自2023年6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对在温州市区(温州市区指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洞头区、海经区、温州湾新区)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购置市区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人,在取得新建商品住房不动产权证后,将给予出售住房交易申报价格0.6%的财政补助(以住建部门网签买卖合同为准)。如购置新建商品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出售金额的,按新购商品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给予上述标准的财政补贴。据悉,自2022年6月实行首套房购房补贴政策以来,截至今年6月末,温州市累计已核发该项补贴7203户,住房成交面积69.35万平方米,住房成交金额81亿元。按照规则,除享受申报价格0.6%的财政补贴外,市区购房者还可在换购新建商品住房时,叠加享受国家政策给予个人所得税退税1%的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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