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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外山-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3-07-14 浏览量:

证券代码:688410      证券简称:山外山         公告编号:2023-048       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 2023 年 7 月 10 日(星期一)在重庆市两江新区慈济路 1 号 8 楼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为紧急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秦继忠召集和主持,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的时间要求,召集人在会议上就本次紧急事项进行了说明,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监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做出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公司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调整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的事项。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以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所需资金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金融机构安全性高、流通性好的投资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利用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 2.5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2)。  (四)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3)。  特此公告。                 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查看原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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