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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刚光伏-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3-07-14 浏览量:

        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孙公司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  公司孙公司本欧昊新能源电力(甘肃)有限责任公司本次与广东中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HJT 太阳能组件购销合同》,是基于公司日常经营、发展的需要而产生,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定价原则合理、公允,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董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回避了对此议案的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该项关联交易的实施,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签   署    赵   军:    孙连平:                             年   月   日查看原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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