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州信息- 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公告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3-07-14 浏览量:次
证券代码:000555 证券简称:神州信息 公告编号:2023-050 神州数码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 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神州数码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规定及2023年度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和第九届监事 会2023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一)2023 年 3 月 29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3 年 6 月 19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召开 2023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第九届监事会 2023 年第一次临时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2023 年 4 月 4 日至 2023 年 4 月 13 日,公司在内部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为期 10 天的公示。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司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 年 7 月 1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的说明及核查意见》。 (四)2023 年 7 月 7 日,公司 2023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3 年 7 月 12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 2023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 《关于向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并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和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鉴于本激励计划中有 3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不再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12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同意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股票期权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259 人调整为 256 人,股票期权授予数量由 3,717万份调整为 3,715.5 万份。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授予的内容与公司 2023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根据公司 2023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经核查认为:公司本次对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2023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同意公司对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本次对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作为激励对象的条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授予及调整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各项批准和授权,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已经成就,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与授予数量及其调整、授予价格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本授予的授予条件已满足,公司可以按照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七、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本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股票期权授权日、行权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的确定以及本激励计划的调整及授予事项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不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神州数码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查看原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