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橡胶-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部分议案的独立意见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3-07-14 浏览量:次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后,我们现就海南橡胶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部分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子公司物流集团为其全资子公司云南陆航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物流集团为其全资子公司云南陆航提供履约担保有利于云南陆航业务发展,且云南陆航为其全资子公司,可以有效地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该事项。 二、关于向参股公司王府井海垦公司提供股东借款的议案 根据参股公司王府井海垦广场项目经营发展的资金需要,公司及其他股东按持股比例为其提供财务资助,有助于参股公司业务开展和稳健经营;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风险可控,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本次财务资助事项。 独立董事:陈丽京、王泽莹、林位夫、张生查看原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