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汽车-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3-07-14 浏览量:次
证券代码:000625(200625) 证券简称:长安汽车(长安 B) 公告编号:2023-48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定于 2023 年 7 月 27日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7 月 27 日下午 2:30 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7 月 27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7 月 27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 投 票 的 具 体 时 间 为 2023 年 7 月 27 日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表决方式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B 股股东应在 2023 年 7 月 17 日(即 B 股股东能参会的最后交易日)或更早买入公司股票方可参会。 (1)于 2023 年 7 月 20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因故不能出席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备注 该列打勾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的栏目可 以投票非累积投票提案累积投票提案(采用等额选举,填报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应选人数 (6)人 应选人数 (6)人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暨提名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监事候选 应选人数 人的议案 (2)人 选举文洪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 监事 选举孙大洪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由职工代表担任 的监事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12 日在《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 第 1 项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 2、3、4 项提案分别为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非独立董事 6 名、独立董事 6名和非职工监事 2 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第 3 项提案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各位股东请提交本人身份证或法人单位证明、证券帐户卡、持股证明,授权代理人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授权人证券帐户卡、身份证复印件、持股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要求: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持股凭证。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2)个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个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股东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股东为法人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法人代表证明书。 (1)联系人:张德勇、黎军 (2)联系地址:重庆市江北区东升门路 61 号金融城 2 号 T2 栋长安汽车董事会办公室 (3)联系电话:(86)023——67594008 (4)联系传真:(86)023——67866055 (5)电子邮箱:cazqc@changan.com.cn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对于本次股东会议审议的议案,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 0 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填报 对候选人 A 投 X1 票 X1 票 对候选人 B 投 X2 票 X2 票 … … 合 计 不超过该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1)选举非独立董事(第 2 项提案,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 6 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 6 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选举独立董事(第 3 项提案,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 6 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 6 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选举非职工监事(第 4 项提案,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 2 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 2 位非职工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重庆长安汽车股 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对会议议案的表决 权。 备注 (该 列打提案 提案名称 勾的 同意 反对 弃权编码 栏目 可以 投票)非累积投票提案 填报投给候选人的累积投票提案(采用等额选举) 选举票数(注)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 案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暨提名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监事 候选人的议案 选举文洪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由职工代表担 任的监事 选举孙大洪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由职工代表 担任的监事 注: 号填写,若涂改或以其它形式填写的均为废票。 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投票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可表决票数总数: 候选人数量×持股数=可用票数。第 2 项提案选举非独立董事 6 名,股东拥有的表 决票总数=持有股份数×6;第 3 项提案选举独立董事 6 名,股东拥有的表决票总数 =持有股份数×6;第 4 项提案选举非职工监事 2 名,股东拥有的表决票总数=持有 股份数×2 人姓名后面“填报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栏内填写对应的票数。最低为零,最高 为所拥有的该议案组下可用票数,可不必是投票人股份数的整数倍。投给候选人的 票数合计不能超过可表决票数总数。如果您在各候选人姓名后面的空格内用“√” 表示,视为将拥有的总票数平均分配给相应候选人。 委托人签名(单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额: 委托日期:2023 年【 】月【 】日 (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查看原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