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化岩土-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3-07-14 浏览量:次
证券代码:002542 证券简称:中化岩土 公告编号:2023-062 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3 年 7 月 7 日以电话通知、电子邮件、现场通知等方式发出了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的通知,于 2023 年 7 月 12 日在北京市大兴区科苑路 13 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同时进行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明俊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有效。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由于周延女士、童盼女士已任期届满离任,离任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经与会董事投票选举,公司新任独立董事李慧聪女士(简历附后)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公司新任独立董事张力女士(简历附后)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选举后的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如下: 战略委员会,委员五人:刘明俊(主任委员)、吴延炜、邓明长、庄卫林(独立董事)、李慧聪(独立董事); 审计委员会,委员三人:李慧聪(主任委员,独立董事)、张力(独立董事)、刘明俊;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三人:张力(主任委员,独立董事)、李慧聪(独立董事)、刘明俊; 提名委员会,委员三人:庄卫林(主任委员,独立董事)、李慧聪(独立董事)、刘明俊。 二、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和资金周转需要,同意公司向广发银行北京望京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 10,000 万元,授信额度有效期 1 年,具体授信方案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通过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附件:简历学博士,副教授。2014 年 6 月至 2016 年 6 月于中国科学院大学从事博士后科研工作;2016 年 6 月至 2018 年 11 月任北京工商大学商学院讲师;2018 年 9 月至今任北京工商大学商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2018 年 11 月至今任北京工商大学商学院副教授;2020 年 12 月至今任北京工商大学商学院财务系副主任;2023年 7 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公告日,李慧聪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李慧聪女士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李慧聪女士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要求。律硕士,律师。2011 年 1 月至今任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2015年 4 月至 2020 年 1 月曾任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5 年 6 月至 2021 年 10 月曾任青岛德盛利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 4 月至今任青岛雷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 年 7 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公告日,张力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张力女士与持有公司联关系。张力女士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要求。查看原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