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莱特-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莱转债”预计满足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3-07-18 浏览量:次
证券代码:601865 证券简称:福莱特 公告编号:2023-043转债代码:113059 转债简称:福莱转债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莱转债”预计满足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福莱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一)“福莱转债”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664 号文《关于核准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核准,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20 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了 4,000 万张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总额人民币 40 亿元,债券期限为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 2022 年 5 月 20 日至 2028 年 5 月 19 日),债券票面利率为:第一年 0.3%、第二年 0.5%、第三年 1.0%、第四年 1.5%、第五年 1.8%、第六年 2.0%。牌交易,“福莱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人民币 43.94 元/股,转股时间为 2022 年 11月 28 日至 2028 年 5 月 19 日。 (二)转股价格调整情况由人民币 43.94 元/股调整为人民币 43.71 元/股。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权益分派调整“福莱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5)。 截止目前,“福莱转债”转股价格为人民币 43.71 元/股。 二、可转债转股价格修正条款与可能触发情况 (一)转股价格修正条款 根据《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约定,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及修正程序如下: (1)修正条件及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 A 股股票在任意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至少有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9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股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的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 30 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等。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二)转股价格修正条款预计触发情况 截至 2023 年 7 月 10 日,公司股票(代码:601865)已有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90%(即 39.34 元/股),若未来 20 个交易日内有 5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90%(即 39.34 元/股),将触发“福莱转债”的转股价格修正条件。 三、风险提示 公司将根据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于触发“福莱转债”的转股价格修正条件后确定本次是否修正转股价格,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七月十一日查看原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