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龙互连-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3-07-18 浏览量:次
浙江兆龙互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兆龙互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作废处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事项审议和表决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 二、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 89 名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合法有效,本次归属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相关归属手续。 独立董事:姚可夫、叶伟巍、朱曦查看原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