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丰明源-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3-07-18 浏览量:次
证券代码:688368 证券简称:晶丰明源 公告编号:2023-086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 2023 年 7 月 8 日以电子邮件、专人送达等方式通知了全体监事,会议于 2023 年 7 月 11 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宁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 3 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 3 人。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为推进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工作,公司对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规模及募集资金用途进行调整。公司本次调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方案系基于审慎判断,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调整后的方案合理可行,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长远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3 年 7 月 12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相关文件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及《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因公司调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相关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同意公司对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进行修订。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3 年 7 月 12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为推进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同意公司对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进行修订。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3 年 7 月 12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此次公司编制的《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有利于推进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工作,符合监管要求以及公司实际情况。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修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事项。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3 年 7 月 12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此次公司《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编制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 (国办发[2013]110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 (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保障了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修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事项。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3 年 7 月 12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公告》。 特此公告。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查看原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