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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电气-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3-07-18 浏览量:

证券代码:300035          证券简称:中科电气       公告编号:2023-037                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23年 7 月 17 日(星期一)下午 2:30 在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梅溪湖街道泉水路 32 号亿达中建智慧科技园 3 栋五楼会议室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余新女士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 18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37,551,39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9.0169%。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6 人,代表 6 名股东,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13,359,50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5.6723%;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12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24,191,88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3446%。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表决结果:同意 134,192,19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5579%;反对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0,932,68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同意 134,192,19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5579%;反对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0,932,68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余新女士、李爱武先生、皮涛先生、张斌先生、王志勇先生、乔扬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肖劲先生、李馨子女士、钟鸣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以上九名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 意 134,092,295 股, 占参加会议 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 数的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0,832,78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7603%。   表决结果:同 意 135,287,295 股,占 参加会议 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 数的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2,027,78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6796%。   表决结果:同 意 134,130,095 股, 占参加会 议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 数的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0,870,58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9159%。   表决结果:同 意 134,062,295 股, 占参加会 议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 数的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0,802,78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6368%。   表决结果:同 意 134,092,295 股, 占参加会议 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 数的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0,832,78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7603%。   表决结果:同 意 134,092,295 股, 占参加会议 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 数的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0,832,78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7603%。   表决结果:同 意 134,211,095 股, 占参加会 议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 数的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0,951,58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2493%。   表决结果:同 意 135,387,195 股,占 参加会议 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 数的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2,127,68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0909%。   表决结果:同 意 134,192,195 股, 占参加会议 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 数的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0,932,68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1715%。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刘明先生、刘嘉茜女士、彭锦媛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与职工代表监事刘勇先生、张丹桂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 意 134,111,195 股 ,占参加 会议股东 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0,851,68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8381%。   表决结果: 同意 135,387,195 股, 占参加会 议股东所 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 总数的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2,127,68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0909%。   表决结果: 同意 134,092,295 股, 占参加会 议股东所 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 总数的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0,832,78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760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赵垯全律师和张舟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七日查看原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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