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联重科-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2023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3-07-18 浏览量:次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 2023 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作为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 《证券法》”)及《上市公司分拆规则(试行) 》(以下简称“ 《分拆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着诚信、勤勉、审慎的原则,基于独立董事的独立判断,现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3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湖南中联重科智能高空作业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联高机” )重组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分拆” )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事会审议前,已事先提交我们审阅并得到事前认可。董事会审议本次分拆的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南中联重科智能高空作业机械有限公司重组上市的预案(修订稿)》符合《证券法》 《分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本次分拆具备可行性和可操作性。本次分拆有利于发挥上市平台优势,提升中联高机融资效率,加大对高空作业机械产品的进一步投入与研发,同时提升高空作业机械板块公司治理水平,促进资本市场对公司不同业务进行合理估值,实现全体股东利益的最大化,有利于提升公司未来整体盈利水平,对各方股东产生积极的影响。证监会及其他有权监管机构相应程序事项已在《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湖南中联重科智能高空作业机械有限公司重组上市的预案(修订稿) 》中详细披露,并对可能无法获得相关审批、审核、批准的风险做出了特别提示。部门对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监管要求,本次分拆上市方案具有商业合理性、必要性,有利于公司突出主业,增强独立性。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分拆提交的法律文件真实、有效。有的中联高机的股份外,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合计享有不超过中联高机10%股权对应的权益,不超过其在本次分拆前总股本的10%,符合《公司法》 《分拆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上市主体仍然具备规范运作的能力,公司亦能够继续保持独立性及持续经营能力。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且将对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债权人和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利益产生积极影响,有利于各方的合法权益。次临时会议审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分拆的总体安排,同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3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的与本次分拆上市相关的议案及事项,并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相关事项。独立董事: 张 成 虎 黄 国 滨 吴 宝 海 黄 珺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日查看原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