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峰新材-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3-07-18 浏览量:次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拟审议的相关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现对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发表如下: 一、 《关于公司与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与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全体股东权益,尤其是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和情况,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我们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 《关于公司与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与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全体股东权益,尤其是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和情况,有助于双方进一步落实战略合作,进一步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我们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关于调整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案调整合理,切实可行,有利于扩大公司业务规模,进一步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符合公司长远健康发展的要求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全体股东权益,尤其是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和情况。我们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该预案(修订稿)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全体股东权益,尤其是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和情况。我们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编制的《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全体股东权益,尤其是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和情况。我们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编制的《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战略、所处行业发展趋势、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充分论证了本次募投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全体股东权益,尤其是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和情况。我们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七、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就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的分析并提出的具体填补回报措施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这些填补回报措施是切实可行的,有利于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全体股东权益,尤其是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和情况。我们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独立董事:宫本高:_________ 王新:____________ 夏洋:___________ 年月 日查看原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