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民智通- 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3-07-18 浏览量:次
证券代码:002355 证券简称:兴民智通 公告编号:2023-062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7月11日召开,会议决议于2023年7月28日(星期五)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定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7月28日(星期五)下午15: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7 月 28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1)截至 2023 年 7 月 24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 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或其它董事会邀请的嘉宾。 二、会议审议事项 备注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非累积投票提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12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的要求,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 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 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出席会议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本人 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股东授权委托书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其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 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由其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 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凭以上有关证件通过邮件、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 2023 年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确认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7月28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六、其他事项 联系电话:18853502355 传真电话:0535-8886708 邮箱:jly@xingmin.com 地址:山东省龙口市龙口经济开发区 邮编:265716七、备查文件特此公告。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附件: 授权委托书 致: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记名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 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 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单位承担。 (说明:请对每一表决事项的意见选择“同意”、 “反对”、 “弃权”并在相应栏内打 “√”;“同意”、“反对”或者“弃权”仅能选一项,多选视为废票处理) 备注 表决意见提案 该列打勾 提案名称 同 反 弃编码 的栏目可 意 对 权 以投票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授权委托书以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必须加盖公章。)查看原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