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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西电- 中国西电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3-07-18 浏览量:

    中国西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国西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拟与西电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阅相关资料,我们认为, 西电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西电财司”)具备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各项资质,公司与其开展金融业务属于自主经营行为,且不违反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协议条款合理,交易定价公允。  本次交易可以优化公司财务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董事会对该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与西电财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时,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二、关于在西电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金融服务业务的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西电财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都受到中国银保监会的严格监管。我们未发现西电财司的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公司与其之间的关联存贷款业务风险可控。公司的查验程序合理、合法,风险评估充分、完备,本风险评估报告客观公正。  本次董事会对风险评估报告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中国西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西电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  三、关于在西电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金融服务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的议案  经审阅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制定的《关于在西电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金融服务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能够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在西电财司的金融业务风险,保证资金安全。  本次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审核、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中国西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西电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金融服务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四、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基于对方楠先生个人履历、工作经历等相关资料的审核,我们认为方楠先生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提名程序亦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制度的规定。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中国西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独立董事签名:    田高良       李新建           张涛查看原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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