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富趋势- 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3-07-18 浏览量:次
证券代码:688318 证券简称:财富趋势 公告编号:2023-029 深圳市财富趋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深圳市财富趋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张丽君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982,69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75%。董事黄青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169,87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90%。上述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以及公司转增股份,其中张丽君先生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 501,375 股已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黄青先生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 596,875 股已于 2023 年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自身资金需要,张丽君先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与大宗交易相结合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减持数量不超过 245,6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19%;黄青先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与大宗交易相结合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减持数量不超过 292,4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22%。 本次减持计划期间,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实施;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实施。 上述股份减持价格按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将根据股份变动对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于近日收到张丽君先生和黄青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相关减持计划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董事、监事、 IPO 前取得:501,375 股张丽君 982,695 0.75% 高级管理人员 其他方式取得:481,320 股 董事、监事、 IPO 前取得:596,875 股黄青 1,169,875 0.90% 高级管理人员 其他方式取得:573,000 股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计划减持 计划减 竞价交易 减持合理 拟减持股 拟减持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数量(股) 持比例 减持期间 价格区间 份来源 原因张丽君 不超过: 不超过: 大 宗 交 易 减 持, 2023/8/3~ 按市场价 IPO 前取得 自身资金 股 转增股本 竞 价 交 易 减 持, 取得 不超过:245,600 股黄青 不超过: 不超过: 大 宗 交 易 减 持, 2023/8/3~ 按市场价 IPO 前取得 自身资金 股 转增股本 竞 价 交 易 减 持, 取得 不超过:292,400 股 注: 个月内进行,即 2023 年 8 月 3 日至 2024 年 2 月 2 日; 个月内进行,即 2023 年 7 月 18 日至 2024 年 1 月 17 日。(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 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的股东张丽君出具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自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则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在延长锁定期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 (4)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管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5)本人在担任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期间,所持首发前股份在限售期满之日起 4 年内,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上市时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 (6)在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本人若减持公司的股份,将遵守届时有效的有关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之规定并履行必要的减持程序。在本人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7)本人将严格遵守已作出的关于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除将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外,本人还应将因违反承诺而获得的全部收益上缴给发行人。 公司实际控制人黄山及其一致行动人黄青出具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自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则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在公司上市后至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上述发行价格亦将作相应除权除息处理(下同)。在延长锁定期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在前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在满足股份锁定承诺的前提下,每年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若本人不再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则自不再担任上述职位之日起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4)黄山承诺在其作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期间,在前述锁定期届满后的四年内,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超过首发上市时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 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5)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上市时的股票发行价。 (6)上述减持价格和股份锁定承诺不因本人不再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或者因本人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变更、离职而终止。 (7)在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本人若减持公司的股份,将遵守届时有效的有关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之规定并履行必要的减持程序。在本人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8)自本承诺函出具后,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其他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该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9)本人将严格遵守已作出的关于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除将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外,本人还应将因违反承诺而获得的全部收益上缴给发行人。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四、相关风险提示(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 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是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自身资金需要进行的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在减持期间内,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时间、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上述股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市财富趋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查看原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