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天励飞-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3-07-18 浏览量:次
深圳云天励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自律规则及《深圳云天励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云天励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完备、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经对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质、专业背景、工作经验、职业操守和兼职等情况进行了解,本次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陈宁先生、邓浩然先生、李建文先生、李佳女士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认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提名前述人员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完备、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经对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质、专业背景、工作经验、职业操守和兼职等情况进行了解,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林慧女士、冯绍津女士及邓仰东先生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认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提名前述人员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方案是参考同行业薪酬水平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作为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董事均已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方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本页无正文,为《深圳云天励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独立董事签名: 邓 仰 东签署时间:2023 年 月 日(本页无正文,为《深圳云天励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独立董事签名: 冯 绍 津签署时间:2023 年 月 日(本页无正文,为《深圳云天励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独立董事签名: 贡 亚 敏签署时间:2023 年 月 日(本页无正文,为《深圳云天励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独立董事签名: 林 慧签署时间:2023 年 月 日查看原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