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莱士- 关于回购股份的债权人通知公告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3-07-18 浏览量:次
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23-052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2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并于 2023 年 7 月 6 日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6 月 3 日、2023 年 7 月 7 日在《证券时报 》、《 中 国 证 券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证 券 日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股份回购方案,计划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从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用于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或实施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其中用于实施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占本次回购股份总数的 30%,用于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的股份占本次回购股份总数的 70%。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5 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0亿元(含) ,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8.00 元/股(含),按照回购金额下限、回购价格上限测算,本次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6,250 万股,按照回购金额上限、回购价格上限测算,本次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1.25 亿股;分别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0.93%和 1.85%。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方案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如果触及回购股份方案提及条件时,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均有权自本通知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逾期未提出权利要求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一、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债权人可采取现场、邮箱、邮寄等方式进行申报,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事会办公室,工作日期间 8:00~16:30 联系人:刘峥 邱宏 邮政编码:201401 联系电话:021-22130888-217 电子邮箱::raas@raas-corp.com 二、债权申报所需资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特别提示: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来函请在信封注明“申报债权”字样,上述信函发出后请与公司联系人电话确认;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上述电子邮件发出后请与公司联系人电话确认。 特此公告。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二日查看原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