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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剑环境-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权益分派事项的核查意见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3-07-18 浏览量: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差异化权益分派事项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及持续督导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对公司差异化权益分派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差异化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于2023年5月30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方案具体内容如下:元(含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25,070,70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2,245,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9,652,112.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年度。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即现金分红金额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15.08%。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公司2022年度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累计支付金额为人民币79,939,104.00元(不含交易费用),视同现金红利。加上该等金额后,公司现金分红(含税)金额共计人民币99,591,216.00元,合计分红金额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76.43%。   如在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数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二、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的计算依据   (一)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属于该情形:已回购至专用账户的股份不参与分配;   (二)以申请日或申请日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计算,差异化权益分派对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的绝对值在1%以下(含)。   截至本申请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2,245,000股,公司总股本为125,070,700股,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份总数为122,825,700股。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本次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送红股,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股份变动比例为0。   根据申请日前一交易日(2023年6月9日)之收盘价为37.26元/股计算:   (1)根据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实际分派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37.26-0.16)÷(1+0)=37.10元/股。   (2)根据虚拟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   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以实际分派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得出。   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122,825,700×0.16)÷125,070,700=0.1571元/股。    根据虚拟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37.26-0.1571)÷(1+0)=37.1029元/股。    (3)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    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根据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根据虚拟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根据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37.10-37.1029|÷37.10=0.0078%。    综上,本次差异化分红对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的绝对值在1%以下,影响较小。    三、公司承诺    公司承诺:在提交本业务申请至权益分派实施完毕期间,不实施可能导致股本总额、证券类别、回购账户内股份数量等发生变动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股份回购、股份注销、股权再融资、限售股解禁上市、股份性质变更、股权激励股份的登记、可转债开始转股等。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权益分派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保荐代表人签名:           陈邦羽             赵   鹏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查看原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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