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源环保-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3-07-18 浏览量:次
证券代码:301127 证券简称:天源环保 公告编号:2023-065 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 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限售暨上市流通的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11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 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议案,包括《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 票期 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 》” )、《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下简称 “《 管理办法》”)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有关 事项 的议案》等。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与本次激 励计 划相关的议案,包括《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 》及《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 励对 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公司独立董事 李先 旺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本次激励计 划相 关议案公开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共计10天。截至公示 期满 ,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5月23日,公司披露了《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 示情 况说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包括《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 票期 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 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 有关 事项的议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 股票 情况的自查报告》。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 励计 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限制 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 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 权激 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2 年限 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 注销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 司监 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议案,包括《关于 调 整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 解除 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 励计 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等。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 事项 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关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相关情况 (一)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即将届满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 第一 类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 的首 个交易日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可申请解 除限 售比例为30%。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6月22日,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2022年7月18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将于2023年7月17日届满。 (二)满足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内同 时满 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是否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说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明(一)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足解除限售条件。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当人选;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人员的情形;(三)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考核年度为2022-2024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公 司 2022 年 度 营 业 收 入 为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以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年营 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第一个解 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0%;且以2021 东的净利润(剔除本次及其除限售期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年净利润增长 率不低于30% 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 以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年营 响 ) 为 19,967.06 万 元 , 以第二个解 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80%;且以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净利润增长 2021年营业收入及净利润为除限售期 率不低于60% 业绩基数,2022年营业收入 以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年营第三个解 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20%;且以2021 增长率为67.41%,扣除非经除限售期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年净利润增长 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 率不低于90% 股东的净利润(剔除本次及注:“营业收入”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为准,“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 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成本后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若公司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 影响)增长率为39.47%,满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 足解除限售条件。除限售,全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四)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2022年度,12名激励对象个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内部绩效考 人考核结果为“A”,64名激核相关制度实施,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 励 对 象 个 人 考 核 结 果 为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 “B”,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数划分为四个档次,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 例为100%。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解除限售的股 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份数量: 的激励对象中5名激励对象离 考核结 职,其获受的共225,000股不 A B C D 果等级 得解除限售。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进行回购,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草案)》设定的首次授予第 一类 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2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草案)》的相 关规 定为符合条件的76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 励计 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鉴于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 期间 ,存在1名核查对象在知悉本次激励计划事项后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公司董事会出于审慎性原则决定取消其激励对象资格。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对象及 授予 数量发生变化。本次调整后,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00人调整为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900.00万股调整为898.00万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变。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 事会 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自愿放弃认购其获授的全部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合计48.00万股,1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认购其获授的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9.00万股。因此,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实际首次授予并登记的激励对象为81人,实际首次授予并登记的第一类限 制性股票数量为841.00万股。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 关公告。分配预案的议案》,以公司总股本418,405,8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根据《管理办法》及公 司《 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的授予 价格 调整为5.99元/股。职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将按照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 除限 售的解除限售期激励对象人数由81人调整为76人,实际可解除限售数量为245.55万股。 除上述情况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部 分)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限售情况: 本次可解除 剩余未解除 可解除限售数 获授第一类 限售的限制 限售的限制 量占获授的限 姓名 国籍 职务 限制性股票 性股票数量 性股票数量 制性股票数量 数量(万股) (万股) (万股) 的比例(%)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黄开明 中国 董事长 88.00 26.40 61.60 30% 副董事黄昭玮 中国 长、总 60.00 18.00 42.00 30% 裁 董事、 财务负邓玲玲 中国 责人、 30.00 9.00 21.00 30% 董事会 秘书 李颀 中国 董事 30.00 9.00 21.00 30%陈少华 中国 副总裁 35.00 10.50 24.50 30% 李明 中国 副总裁 11.00 3.30 7.70 30%李丽娟 中国 副总裁 5.00 1.50 3.50 30%王筛林 中国 副总裁 3.00 0.90 2.10 30%二、其他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共68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 合计注:1、上表中“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仅包括本次可解除限售的76名激励对象,不包含已离职的5名激励对象的情况。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超出其持股总数25%的部分将计入高管锁定股,同时,还须遵守中 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相关规定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作的公开承诺。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本次解除限售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有关解除限售的相关规定。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公司的经营业绩、激励对象及其个人绩效考核等实际情况均符合《激励计划》中对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达成,76名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资格条件,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相符。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76名激励对象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事宜。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即将届满,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 同时,监事会对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认为除5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需回购注销外,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76名激励对象均符合解除限售的条件且合法有效,同意为76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245.55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 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符合《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 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调整股票期权行 权价格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查看原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