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博云通-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3-07-18 浏览量:次
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有关文件资料后,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且保证在任职期间能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高级管理人员应履行的各项职责,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聘任林建军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独立董事(签字):张国华(本页无正文,为《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独立董事(签字):王丛虎(本页无正文,为《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独立董事(签字):HUI KE LI(李惠科)查看原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