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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莱新材- 福莱新材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3-07-18 浏览量:

证券代码:605488      证券简称:福莱新材       公告编号:临 2023-06债券代码:111012     债券简称:福新转债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2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并于 2023年 6 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的有关规定,公司针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做了必要登记。根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查询,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和程序六个月(即 2022 年 12 月 26 日至 2023 年 6 月 25 日)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有 1 名核查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其余核查对象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公司对上述核查对象的交易行为进行了审核,上述 1 名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时并未参与本次激励计划方案的制定,且未获知本次激励计划方案的相关信息,其是基于对股票二级市场行情、市场公开信息及个人判断做出的独立投资决策,亦未有任何人员向其泄露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或基于此建议其买卖公司股票,相关股票买卖不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要素等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经核查,在筹划和决策本次激励计划的过程中,公司按照有关规定采取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并严格限定知悉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各阶段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时进行登记。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未发现信息泄露的情形,上述核查对象不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查看原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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