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济医药-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3-07-18 浏览量:次
博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作为博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和独立判断的原则,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 关于调减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对公司本次调减募集资金总额以及相应调整发行方案、发行股票预案、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发行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事项进行核查,认为公司本次调减募集资金总额及相应修订的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调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暨调整发行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二次修订稿)的议案》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 二、 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对公司与王廷春先生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及本次发行涉及关联交易事项进行核查,认为公司与王廷春先生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的条款及签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公平、公正、公开,其交易价格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余鹏翼、谢康、陈青查看原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