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天然气- 关于全资子公司存续分立的公告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3-07-18 浏览量:次
股票代码:002267 股票简称:陕天然气 公告编号:2023-030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陕西城市燃气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存续分立的议案》,公司将对下属全资子公司陕西城市燃气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燃公司”)进行存续分立,分立后城燃公司继续存续,同时新设立全资子公司宜川城燃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设公司”或“宜川城燃公司”,最终以工商部门核准登记的名称为准)。 一、分立事项概述 为更好利用宜川县天然气产业政策,深化企地合作,推动城燃业务高质量发展,公司拟以宜川县城燃业务为划分原则,对全资子公司城燃公司进行存续分立,在宜川县新设全资子公司宜川公司,从事境内城燃业务。本次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分立前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陕西城市燃气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000694933170G。 (三)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四)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经开区凤城九路 46 幢 1 单元 19 层。 (五)法定代表人:杨易凡。 (六)注册资本:人民币 35,191.8128 万元。 (七)成立日期:2009 年 10 月 27 日。 (八)营业期限:2009 年 10 月 27 至无固定期限。 (九)经营范围:燃气经营;燃气汽车加气经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各类工程建设活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等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十)股东:公司持股 100%。 (十一)是否失信被执行人:否。 三、分立方案 (一)分立方式 本次分立采用存续分立方式,分立后城燃公司继续存续;城燃公司宜川分公司注销,在宜川县新设公司宜川城燃天然气有限公司。分立后城燃公司和新设公司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二)分立原则 本次分立以宜川城燃业务为划分原则,分立后存续的城燃公司从事除宜川县外的县(区)城燃业务,新设公司从事宜川县城燃业务;分立后的城燃公司和新设公司承接与其业务相关的资产、负债和人员,不改变原实质性经营活动。 (三)分立前后注册资本及股权结构 注册资本(万元) 公司名称 股东情况 分立前 分立后 城燃公司 35,191.8 30,691.8 公司持股 100% 新设公司 - 4,500.0 公司持股 100% 合计 35,191.8 35,191.8 (四)财产分割 以 2023 年 3 月 31 日为基准日,经过分割和调整,存续公司和新设公司的资产、负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分立前(未经审计) 分立后(未经审计) 项目 城燃公司 比例 城燃公司 比例 新设公司 比例资产总额 155,367.36 100% 148,150.78 95.36% 7,216.58 4.64%负债总额 86,102.58 100% 83,386.00 96.84% 2,716.58 3.16%净资产总额 69,264.78 100% 64,764.78 93.50% 4,500.00 6.50% 分立期间(即分立基准日至分立完成之日),若相应资产、负债发生增减,按照分立方案进行调整,具体以签署的分立协议为准。 (五)债权债务分割 分立后的城燃公司与新设公司按照分立方案分别承接各自的资产、负债。根据《公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六)人员安排 员工按照“人随资走”的原则进行安排分配,即与新设公司承继资产、债务和权利相关的员工由新设公司承接,其余员工由存续的城燃公司承接。新设公司将与所承接员工按照法律法规签署劳动合同,与城燃公司已有工作年限连续计算,本次分立不会损害员工的合法权益。 四、分立的必要性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必要性 本次分立在宜川县设立全资子公司实现城燃业务属地化管理,进一步深化企地合作,符合宜川县天然气产业利用政策,有利于公司获得稳定、经济的气源保证,有助于公司完善县域管网建设布局、提高城镇燃气资产运营效率,对宜川县民生保障、产业结构调整和公司城燃业务高质量发展具有积极的社会经济效应。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分立符合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分立完成后,存续公司与新设公司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不会对公司合并报表产生影响;分立不改变公司的经营范围、资产原有的实质性经营活动,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查看原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