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 融 街- 关于“20金街02”票面利率调整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3-07-18 浏览量:次
证券代码:000402 证券简称:金融街 公告编号:2023-050债券代码:149196 债券简称:20 金街 02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 金街 02”票面利率调整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 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 《募集说明书》),“20 金街 02” (以下简称:(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在存续期的第 3 年末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调整本期债券存续期后 2 年的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本期债券存续期前 3 年票面利率为公司选择下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 260 个基点,即本期债券存续期后 2 年票面利率为 1.00%。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续即视为投资者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金街 02”。截至 2023 年 7 月 10 日,“20 金街 02”的收盘价为 100.0837 元/张。投资者选择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为保证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有关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司债券(第二期)。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本期债券本计息期票面利率为 3.60%。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1 年至 2023 年每年的 8月 11 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本息的支付方式按照本次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AAA。 二、本期债券利率调整情况 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前 3 年(2020 年 8 月 11 日至 2023 年 8 月 10 日)票面利率为 3.60%,在债券存续期内前 3 年固定不变;在存续期第 3 年末,本公司选择下调票面利率 260 个基点,本期债券存续期后 2 年票面利率为 1.00%。本期债券 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三、派息兑付列表调整 调整前派息兑付列表如下: 债券 每张兑 每张派 每张派息/序 派息 派息/兑付 年利率 类型 起息日 面值 付本金 息金额 兑付总额号 标记 日 (%) (元) (元) (元) (元) 全部 兑付 调整后派息兑付列表如下: 债券 每张兑 每张派 每张派息/序 派息 派息/兑付 年利率 类型 起息日 面值 付本金 息金额 兑付总额号 标记 日 (%) (元) (元) (元) (元) 全部 兑付 四、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 。以 1 张(即面值 100 元)为 一个回售单位,回售金额必须是 100 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 100 元。 在回售登记期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当日收 市后回售申报一经确认,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如果当日未能申报成功,或 有未进行回售申报的债券余额,可于次日继续进行回售申报(限回售登记期内)。 在回售资金到账日之前,如持有的本期债券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债券持有人本次回售申报业务失效。续即视为投资者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为登记回售的投资者办理兑付。 五、回售部分债券付款情况面年利率为 3.60%,每 10 张“20 金街 02”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36.00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28.80 元;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为 36.00 元。登记结果对本期债券回售部分支付本金及利息,该回售资金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在回售资金到账日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六、回售登记期间的交易 本期债券在回售登记期内将继续交易。回售部分债券在回售登记日收市后将被冻结。 七、关于本期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持有者应缴纳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由各付息网点在向个人支付时统一由各付息网点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境外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等规定以及 2021 年 10 月 27 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该实施期限由 2021 年 11 月 6日延长至“十四五”末,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八、本期债券回售的相关机构 联系人:范文 联系电话:010-66573955 传真:010-66573956 联系人:李文杰 联系电话:010-86451097 传真:010-65608445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25 层 联系人:赖兴文 联系电话:0755-25938081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查看原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