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达半导- 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实施公告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3-07-18 浏览量:次
证券代码:603290 证券简称:斯达半导 公告编号:2023-040 嘉兴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 符合行权条件的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票期权拟行权数量 :191,760 份 ? 行权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嘉兴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06月09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议案》。经审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达成,公司同意为符合行权条件的109名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相关事宜,可行权数量为191,760份,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11%。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批准实施情况 (一)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程序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的议案》。予以公示。在公示的时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03月31日,公司对外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对外披露了《公司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出具了核查意见,律师发表了相关意见。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律师发表了相关意见。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出具了核查意见,律师发表了相关意见。 (二)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情况 授予日期 行权价格 授予股票期权 授予激励对象 授予后股票期权 数量 人数 剩余数量 (三)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后的调整情况事会第十六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原激励对象中4人存在离职情形,上述人员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将对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数由115名调整为111名,授予的股票期权由65.50万份调整为65.04万份。因公司实施了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行权价格由134.67元/份调整为134.33元/份。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了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行权价格由134.33元/份调整为133.63元/份。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激励对象中2人存在离职情形,上述人员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将对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数由111名调整为109名,授予的股票期权由65.04万份调整为64.256万份。因公司实施了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行权价格由133.63元 /份调整为132.19元/份。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审议时间 审议会议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原因 授予的激励对 象由 115 人调 因部分激励对象 整为 111 人,授 离职的原因,注 第四届董事会第 股票期权数量 予的股票期权 销其已获授但未 十六次会议、第 为 65.50 万股, 由 65.50 万份调 四届监事会第十 行权价格为 整为 65.04 万 权。同时公司实 六次会议 134.67 元/份 份,股票 施了 2020 年年 期权的行权价 度权益分派。 格由 134.67 元/ 股调整为 第四届董事会第 行权价格由 因公司实施了 十八次会议、第 行权价格 134.33 元/份调 四届监事会第十 134.33 元/份 整为 133.63 元/ 分派。 八次会议 份。 激励对象人数 由 111 名调整 因部分激励对象 为 109 名,授予 离职,注销其已 第四届董事会第 股票期权数量 的股票期权由 获授但未行权的 二十四次会议、 为 65.04 万股, 65.04 万份调整 第四届监事会第 行权价格为 为 64.256 万份。 公司实施了 2022 二十四次会议 133.63 元/份 行权价格由 年年度权益分 派。 整为 132.19 元/ 份 (四)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历次的行权情况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 件达成的议案》。公司111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 可行权股票期权总量的100%。 二、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说明序 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条件 是否满足可行权条件的说明号 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 公司未发生相关任一情形,满足 行权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激励对象未发生相关任一情形, 满足行权条件。 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 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业绩成就情况: 根据公司 2020 年度和 2022 年度 公司层面第二个行权期业绩条件: 财务审计报告:(1)2022 年度归 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注:上述“净利润”口径以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合并 的 180,682,635.94 元增长率为 报表为准,其中,“净利润”指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且不考虑股份支付费用产生的影响。 公司第二个行权期业绩考核满足 行权条件。 个人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行权激励对象共计 109 人, 等级 定义 标准系数 经收集激励对象 2022 年绩效考核 结果,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 A 卓越 果如下: 个人层面行权比例 B+ 优秀 K=1 等级 人数 标准系数 B 良好 A 95 B- 正常 B+ 13 K=1 K=0.8 B 1 C 待改进 个人层面行权比例 K=0 B- 0 K=0.8 D 淘汰 C 0 个人当年实际可行权额度=可行权比例×个人当年计 K=0 划行权额度。 D 0 三、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的具体情况 (一)授予日:2021年04月23日 (二)行权数量:191,760份 (三)行权人数:109人 (四)行权价格(调整后):132.19元/份 (五)行权方式:自主行权,已聘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自主行权主 办券商 (六)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A股普通股 (七)行权安排: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有效日期为2023年04月23日-2024年交易。由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窗口期要求和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根据自主行权手续办理情况,实际可行权期为2023年07月17日至2024年04月22日。 (八)激励对象名单及行权情况: 占股权激励计 占总股本的 姓名 职务 可行权数量(份) 划总量的比例 比例 技术(业务)骨干及管理人员 (共 109 人) 合计 191,760 29.84% 0.11%注:1.对于上表所列的可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实际确认数为准。 四、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一)公司不存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公司未发生《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不得行权的情形,经董事会确认公司层面行权条件已成就。 (二)除 2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外,其余 109 名激励对象考核结果均为“B”及以上,个人行权比例为 100%。本次符合行权的激励对象共 109 名。 (三)上述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和任职资格,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为符合行权条件的 109 名激励对象共计 191,760 万份股票期权办理行权事宜。 五、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及《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可行权的激励对象范围与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对象名单相符,其作为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同意公司为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二个行权期相关行权手续。 六、股权激励股票期权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在授予日,公司采用Black-Scholes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授予日后,公司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及资本公积;在行权日,公司仅根据实际行权数量,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本次股票行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嘉兴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备查文件:名单的核查意见;及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事项的法律意见书。查看原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