烽火电子- 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3-07-18 浏览量:次
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鉴于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企业”、“上市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陕西长岭电气有限责任公司、陕西金创和信投资有限公司、陕西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合称“交易对方”)购买陕西长岭电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交易标的)98.3950%股权(上述事件简称“本次交易”),本企业在此说明如下: 本次交易涉及的上市公司、交易对方,及上述主体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机构,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对方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机构及其经办人员,及参与本次交易的其他主体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因涉嫌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不得参与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第十二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之签章页)说明人: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赵刚强查看原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