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岱美股份-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3-07-18 浏览量:

      上海岱美汽车内饰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上海岱美汽车内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已审阅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资料,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本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是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市场状况,对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做了进一步明确。本次发行方案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要求,方案合理、切实可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    二、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独立意见    公司召开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根据上述授权,公司董事会将在本次可转债发行完成之后,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办理本次可转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事宜,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的指定人士负责办理具体事项。公司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    三、关于设立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资金监管协议的独立意见    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的指定人员办理募集资金专户开设及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署等具体事宜,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上述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                         独立董事:陈凌云、范文查看原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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