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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强股份-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3-07-18 浏览量:

证券代码:300160      证券简称:秀强股份             编号:2023-043              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12 日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成员。为保证公司董事会工作的衔接性和连贯性,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提前通知期限。本次会议通知以现场方式告知全体董事,会议于议室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 9 人,实际参加董事 9 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全体董事推举冯鑫先生主持,会议经过有效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第五届董事会全体董事一致同意选举冯鑫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本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根据相关规定及公司治理的实际需要,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决策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  综合考虑董事的专业特长,充分发挥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专业职能,董事会选举以下董事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具体如下:   委员会名称       主任委员(召集人)            委员名单   审计委员会          陶晓慧             张才文、薛楠   提名委员会          张佰恒             冯鑫、卢秀强  战略决策委员会          冯鑫         卢秀强、张佰恒、薛楠、罗盾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张才文        冯鑫、卢秀强、张佰恒、陶晓慧  以上委员(简历详见附件)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卢秀强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赵庆忠先生、韩琦先生、高迎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李满英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高迎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公司独立董事张佰恒、张才文、陶晓慧对上述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高迎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特此公告。                      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附件:     冯鑫先生:1972 年 4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高级物流师、企业培训师。  主要工作经历:助理总经理、副总经理;人;冯鑫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在公司控股股东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任党委书记、董事、总裁、法定代表人;除上述情形外,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     卢秀强先生:1956 年 6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南京大学商学院 EMBA,经济师。  主要工作经历:理;     卢秀强先生通过宿迁市新星投资有限公司及本人合计持有公司 6.02%的股份。董事卢相杞先生系卢秀强先生的儿子,除上述关联关系外,卢秀强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     薛楠女士:1973 年 3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商管理硕士,会计师。     主要工作经历:书;     薛楠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在公司控股股东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任董事、副总裁、董事局秘书。除上述情形外,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     陈虹女士:1973 年 1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   主要工作经历:   陈虹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在公司控股股东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任财务总监。除上述情形外,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3.2.4条所规定的情形。   罗盾先生:1970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   主要工作经历:团更名)战略发展部投资经理、资本运营经理;理(负责部门全面工作),其中 2014 年 1 月起兼任成员企业城联数据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分管公司行政与人力资源、财务、投融资等工作;   罗盾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在公司控股股东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任助理总裁、战略发展部部长。除上述情形外,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   卢相杞先生:1985 年 12 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英国吉尔大学工商管理专业,本科学历。   主要工作经历:   卢相杞先生通过香港恒泰科技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 10.50℅的股份。董事卢秀强先生系卢相杞先生的父亲,除上述关联关系外,卢相杞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   张佰恒先生:1961 年 7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协会副秘书,中国建筑玻璃与工业玻璃协会秘书长、常务副会长,现任中国建筑玻璃与工业玻璃协会会长,中国玻璃控股有限公司(3300.HK)独立非执行董事,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张佰恒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   张才文先生:1978 年 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业与系统工程博士。   主要工作经历:   张才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   陶晓慧女士:1977 年 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会计学博士、会计学副教授。   主要工作经历:   陶晓慧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   赵庆忠先生:1976 年 2 月出生,高级工商管理硕士。主要工作经历:2001年 8 月至 2004 年 8 月任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技术研发经理;2004 年进入公司,历任开发部部长、技术中心主任、品管中心主任、总经理助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管理者代表、智能管理室负责人、家电事业部总经理。   赵庆忠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0.19%的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   韩琦先生:1980 年 8 月出生,工商管理硕士,中级经济师。主要工作经历:行政管理中心主任、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2019 年 4 月至 2021 年 4 月任上海同泰火安科技有限公司副总裁;现任公司副总经理、新能源工程室负责人、供应链中心负责人、兼任珠海港秀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   韩琦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   李满英女士:1971 年 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会计师、SIFM 高级财务管理师。1996 年 7 月至 2012 年 7 月任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财务经理;2012 年 8 月至 2015 年 8 月任珠海秦发港务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5 年 8 月至 2023 年 7 月任珠海港弘码头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李满英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   高迎女士:1988 年 10 月出生,本科学历。主要工作经历:2011 年进入公司,现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证券办负责人、审计部负责人。   高迎女士直接持有公司 0.10%的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查看原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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