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祥药业-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3-07-18 浏览量:次
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实施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材料,我们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不存在向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机制,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的竞争力,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相关议案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实施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并将员工持股计划有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独立董事签名: 李 燕 刘 洪 陈祥强查看原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