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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统股份-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3-07-19 浏览量: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的所有相关文件,并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下列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符合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独立意见  公司符合现行有效的《公司法》、                《证券法》、                     《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规定中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各项条件。  同意《关于公司符合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和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方案和预案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发行的方案切实可行。该等事项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的规定,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同意《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2023年度 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并同意将该等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以及整体战略发展方向,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有利于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内容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募集资金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挪用募集资金或随意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等情形,募集资金使用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涉及的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交易定价方式公平、公允;该项关联交易的实施体现了认购股份的关联方对公司的信心,有利于公司发展,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等事项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的规定,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同意《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该等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独立意见  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分析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制定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相关主体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                    《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就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同意《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同意华统集团有限公司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独立意见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关联董事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    基于上述,同意《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同意华统集团有限公司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中的相关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八、关于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3-2025年)的独立意见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3-2025年)》的内容充分考虑了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和股东取得合理投资回报的意愿,有利于更好地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有利于投资者利益和公司利益。    同意《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3-2025年)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为全资子公司仙居绿发生态农业有限公司提供信用担保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度,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避免违规担保行为。公司本次对外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且已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相关制度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不存在违规担保。公司本次对外担保主要为了保证下属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仙居绿发生态农业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4,775万元人民币的信用担保。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周伟良     金   浪     徐向纮                        日期:2023 年 7 月 17 日查看原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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