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典制药为何半年内多次被监管部门开罚单?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3-07-19 浏览量:次
中国经济周刊-经济网讯(记者郭志强)7月10日,九典制药(300705.SZ)发布公告称,近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杨洋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下称“湖南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杨洋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下称“《警示函》”)。
经湖南证监局查证,杨洋作为九典制药副总经理,其配偶袁赛青于2023年5月8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买入九典制药股票1万股,成交金额为24.96万元;于2023年6月1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卖出九典制药股票1万股,成交金额29.15万元,共获益4.14万元,本次买卖九典制药股票行为构成短线交易。
湖南证监局认定,上述交易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湖南证监局决定对杨洋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湖南证监局指出,杨洋应当加强对有关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规范本人及近亲属买卖上市公司股票行为,杜绝此类违法行为再次发生。
九典制药公告表示,公司将以此为戒,不断强化培训宣导,督促全体董监高及相关股东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遵守相关规定,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
实际上,九典制药在收到湖南证监局《警示函》之前的半年内,公司一股东就曾因持股变动达到5%时未及时披露并停止交易,被深交所下发监管函。
根据九典制药于2023年2月3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段立新作为九典制药5%以上股东,在2017年10月10日至2023年2月3日期间,所持有九典制药的比例由17.53%下降至12.42%,累计变动比例为5.11%。
2月15日,深交所披露了《关于对湖南九典制药股份有限公司5%以上股东段立新的监管函》。深交所指出,段立新在持股比例变动达到5%时未能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并停止交易公司股票。
段立新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对此,深交所要求段立新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7月初,湖南一位资深律师告诉《中国经济周刊》记者,上市公司作为公众公司,半年内连续多次被监管部门开罚单,背后可能归咎于两点,一是部分董监高及家属自身合规意识淡薄,二是部分上市公司内控机制不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