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统股份- 关于公司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3-07-19 浏览量:次
证券代码:002840 证券简称:华统股份 公告编号:2023-086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为盘活资产、优化资产结构,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部分生产线及设备用于与平安国际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融租”)以售后回租方式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本次融资租赁标的物账面价值为 51,205,245.55 元,双方确定租赁物协议价款为 5,000.00 万元,租金总额 53,922,598.37 元,期限 36 个月,租金分 12 期支付,第一期租金日为起租日后第 3 个月对应于起租日的当日,以后每 3 个月对应于起租日的当日为当期租金日。于公司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同日,公司与平安融租签订了《售后回租赁合同》。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5、6-802 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兼营与主营业务相关的保理业务。 (不得投资《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中禁止外商投资的领域)(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万元人民币) 出资比例 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520,000 50% 平安租赁香港控股有限公司 520,000 50% 上述交易对方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 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 他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序号 品名 型号 数量 单位 原值(元,人 序列号/车架号 固定资产编码 民币) HFC5311CCQP1K5H45S 1 HFC5311CCQP1K5H45S 2 HFC5311CCQP1K5H45S 3 制 冷 设 备 (含 制 冷 机、排风器) 系统 器、运输带) 机、排风器) 线设备(含运输带、 半劈机、提升器) 备(运河烫)(含提升 器、去皮器) 器、排风器) 助设备(含磨刀器、 测定仪) 备(含分割器、剃骨 器) 质押或其他第三人权利,产权清晰,亦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 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四、合同主要内容 出租人(下称甲方):平安国际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 承租人(下称乙方):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 用场所,剩余租赁物放置于浙江省义乌市义亭镇姑塘工业小区浙江华统肉制品股 份有限公司内。汇凭证上载明的日期为准)。每 3 个月对应于起租日的当日为当期租金日。方确认租赁物协议价款为人民币 50,000,000.00 万元。甲方按如下约定支付至乙方指定账户。 协议价款: 人民币 50.000.000.00 元 协议价款支付时间及方式:甲方在本合同生效并在下述支付前提条件满足后成甲方支付全部协议价款的义务。 协议价款支付前提条件: ①甲方收到乙方出具的付款通知书正本; ②甲方收到乙方出具的金额为人民币 50.000,000.00 元的资金收据正本,收据以甲方为抬头,并注明本合同编号。 (1)甲方收到租赁物权属文件并经甲方审核确认无误; (2)甲方收到公司出具的已履行本次融资租赁必要的审批程序相关公告复印件及融资额度确认函正本,并经甲方审核确认无误; (3)甲方收到乙方出具的款项用途确认函、租赁物照片及确认函、租赁物及权属文件确认函正本,并经甲方审核确认无误。 (1)截止 2023 年 09 月 05 日,甲乙双方还未签署完毕本合同,或甲方还未收到已签署完毕的本合同的,则本合同自动解除,但甲方同意继续履行本合同的除外。 (2)本合同约定的生效条件及协议价款支付前提条件在 2023 年 09 月 05日之后才全部满足的,则甲方有权停止支付协议价款,并要求变更本合同约定的租金和/或服务费(如有)等:发生前述情形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如甲乙双方仍无法就租金及服务费(如有)等的变更事项协商一致并签署完毕相应书面合同/协议的,则甲方可不再向乙方支付协议价款,且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甲方无须就单方解除本合同事宜向乙方承担任何义务和责任。 (3)乙方和/或任一担保人出现下列任一/任几/全部情形的,甲方可不再向乙方支付协议价款,并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且无须就单方解除本合同事宜向乙方承担任何义务和责任: ①在其与任何主体(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签署的任何合同/协议项下违约的; ②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和/或其他信用信息数据库的信用报告中显示有未结清的关注类/不良类负债和/或欠息信息、已结清的欠息和/或垫款和/或不良类负债等、其他反映其履约能力发生不利变化的情形的; ③其他经甲方认定在业务经营、管理或财务等方面发生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情形的。 (4)无论是否发生上述第(1)、(2)、(3)款约定的情形,截止 2023 年 09 月单方决定是否继续支付该等款项,并有权单方决定是否解除本合同,如甲方单方决定解除本合同的,则甲方无须就单方解除本合同事宜向乙方承担任何义务和责任。 (5)甲乙双方确认: ①乙方理解并认可上述第(1)、(2)、(3)、(4)款的全部约定,并自愿受其约束; ②甲方有权自行选择行使上述第(1)、(2)、(3)、(4)款中任一/任几/全部条款约定的权利: ③如甲方放弃上述权利,仍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协议价款的,则乙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及责任,不得以此作为抗辩甲方的事由。 (1)本合同项下的租赁利率为:4.75%(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并与租赁期间相对应的贷款基准利率【下称“基准利率”】)。自本合同签署日起至合同有效期依约届满止,如基准利率发生调整的,则本合同项下的租赁利率应按照前述方式进行同幅度调整,即按调整后的基准利率。 (2)基准利率调整日起 90 天内(含)到期的租金,不随基准利率调整而调整,以后各期租金应进行相应调整。 (1)提前终止款包括: ①至提前结束日应付而未付的全部租金、服务费; ②提前结束日后全部剩余租赁本金、服务费; ③留购价款 100.00 元(人民币壹佰元整); ④提前结束日后全部剩余利息的 20%。 (2)本合同项下乙方收到的租赁物协议价款用途:猪场建设款尾款。 五、本次售后回租融资租赁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 公司通过此次融资租赁业务,可以盘活存量资产,以满足公司运营资金需求,并可以拓宽融资渠道,进一步推动公司经营及业务顺利开展。公司此次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不会影响上述融资租赁标的物正常使用,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且回购风险可控。 六、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查看原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