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业股份- 监事会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剩余预留授予及行权条件成就的核查意见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3-07-19 浏览量:次
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剩余预留授予及首次 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核查意见 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宁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 2022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剩余预留授予及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剩余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外的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剩余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二)关于本次剩余预留授予的条件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和本次剩余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本次剩余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以 2023 年 7 月 18 日为剩余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32 名激励对象授予 71.5050 万份股票期权。 (三)关于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 公司监事会认为:《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涉及的各项行权条件均已成就,本次行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为本次行权办理相关手续。 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查看原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