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山北明-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3-07-19 浏览量:次
证券代码:000158 证券简称:常山北明 公告编号:2023-036 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名称: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常山北明 股票代码:000158 信息披露义务人 1:北京北明伟业控股有限公司 住所/通讯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永引渠南路 18 号院北明软件园 A 座 3 层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信息披露义务人 2:李锋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六号华亭嘉园 通讯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永引渠南路 18 号院北明软件园 A 座 3 层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信息披露义务人 3:应华江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 131 号 通讯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永引渠南路 18 号院北明软件园 A 座 3 层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声明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部分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的含义。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常山北明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常山北明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系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六、本报告书部分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故可能存在尾数差异,提请投资者注意。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意义:本报告书 指 《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常山北明/上市 指 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北京北明伟业控股有限公司、李锋和应华江 和应华江累计对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 79,930,778 股,导致北京北本次权益变动 指 明伟业控股有限公司、李锋和应华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减少比例 达到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5%,由此触发权益变动。北明控股 指 北京北明伟业控股有限公司北明软件 指 北明软件有限公司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义务披露人基本情况 (一)北京北明伟业控股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北京北明伟业控股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0 年 11 月 24 日 注册地址 北京市石景山区永引渠南路 18 号院 1 号楼 1 层 A101-A102 法定代表人 李锋 注册资本 3,150 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5565810633T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期限 2010 年 11 月 24 日 至 2030 年 11 月 23 日 项目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1、未经有关部门 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 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 经营范围 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 承诺最低收益。” 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 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通讯方式 010-57965797 北明控股的主要股东情况如下: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合计 2,178.88 69.17% 北明控股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如下:序号 姓名 性别 国籍 长期居住地 职务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居留权 北明控股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在上市公司任职或其他公司兼职情况:序号 姓名 在上市公司任职或其他公司兼职情况 任树石明溪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经理、执行董事,西藏 明溪安同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监事,西藏涌泉汇裕投资有限公司监事 北京北明伟业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北京金实盈信科技有限公 司董事,湖南北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北明数科信息技术有 限公司董事,北明软件有限公司董事,北明明润(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北京京智网智慧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监事 任上市公司董事、总经理,二六三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北明软件有限公司董事、总裁 任北京北明伟业科技有限公司监事,北京北明兆业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董事 (二)李锋:男,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身份证号码:1101081970******7X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六号华亭嘉园,通讯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永引渠南路 18 号院北明软件园 A 座 3 层 (三)应华江:男,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身份证号:3302221969******94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 131 号,通讯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永引渠南路 18 号院北明软件园 A 座 3 层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北明控股、李锋、应华江分别持有上市公司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在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中有一致行动情形的投资者,互为一致行动人。如无相反证据,投资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致行动人:……(八)在投资者任职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因此,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构成一致行动关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控制关系图如下: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发生权益变动,持股比例累计减少达到 5%,主要原因系信息披露义务人资金需求,于 2021 年 6 月至 2023 年 7 月期间以大宗交易、集中竞价方式通过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减持其所持上市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止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内遵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增加或减少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一、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本次权益变动前(截止 2021 年 6 月 24 日),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 13.91%;本次权益变动后(截止 2023 年 7 月 17 日),其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 8.91%。因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其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其持股比例累计减少已达 5%。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如下:股东名称 变动前 变动后 /姓名 持股数量(股) 比例(%) 股份种类 持股数量(股) 比例(%) 股份种类北明控股 196,317,657 12.28 普通股 128,238,720 8.02 普通股 李锋 12,965,155 0.81 普通股 7,049,354 0.44 普通股应华江 13,017,294 0.81 普通股 7,081,254 0.44 普通股 合计 222,300,106 13.91 142,369,328 8.91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222,300,106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当时总股本的 13.91%;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142,369,328 股,占上市公司当时总股本的 8.91%。自上次权益变动至今(即 2021 年 6 月 24 日至 2023 年 7月 17 日期间),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上市公司 减持股数占 交易时间 交易方式 减持股数(股) 姓名 总股本 总股本比例 北明控股 集中竞价 1,598,616,721 18,190,000 1.14% -2021.9.13 李锋 集中竞价 1,598,616,721 1,526,900 0.10% -2021.7.2 应华江 集中竞价 1,598,616,721 1,534,400 0.10% -2021.7.2 北明控股 集中竞价 1,598,616,721 7,270,000 0.45% -2023.2.7 集中竞价 1,598,616,721 1,476,000 0.09% 大宗交易 1,598,616,721 3,198,300 0.20% 北明控股 集中竞价 1,598,616,721 10,000,000 0.63% -2023.6.2 北明控股 大宗交易 1,598,616,721 17,999,600 1.13% -2023.7.17 李锋 集中竞价 1,598,616,721 4,388,901 0.27% -2023.4.17 应华江 集中竞价 1,598,616,721 4,401,640 0.27% -2023.4.17 合计 79,930,778 5.00% 注:上表中持股比例是指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交易时间”截止日期合计持股比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作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拥有权益相关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作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拥有权益相关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作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拥有权益相关情况如下:信息披露义务人姓名 职务 持股数量(股) 比例(%) 李锋 副董事长 7,049,354 0.44 应华江 董事、总经理 7,081,254 0.44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作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其他公司任职情况及是否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作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李锋先生、应华江先生)在其他公司任职情况详见本报告书“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的”北明控股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在上市公司任职或其他公司兼职情况“的相关内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作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情形。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得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权利受限的情况。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 6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上市公司股份 42,284,000 股,具体情况如下:信息披露 买入/ 成交均价 时间 交易方式 成交数量(股) 义务人 卖出 (元/股)北明控股 李锋 2023.2.1-2023.4.17 卖出 集中竞价 2,349,700 7.60应华江 2023.2.1-2023.4.17 卖出 集中竞价 2,360,400 7.60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相关的其他应当披露的重大事项,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深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备置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人(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或盖章) ———————————— 北京北明伟业控股有限公司 ———————————— ———————————— 李锋 应华江 签署日期:2023 年 7 月 18 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上市公司名称 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河北省石家市股票简称 常山北明 股票代码 000158 北京北明伟业控股有限公司、李锋、 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北京市石景山区 应华江 注册地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增加 □ 减少 ?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 无 □•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 是 ?• 否 ?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 □ •否 ?东 实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 协议转让权益变动方式(可多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 赠与□ • 其他 ? 大宗交易 信息披露人 1:北京北明伟业控股有限公司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196,317,657 持股比例:12.28%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 信息披露人 2:李锋前拥有权益的的股份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 持股数量:12,965,155发行股份比例 持股比例:0.81% 信息披露人 3:应华江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13,017,294 持股比例:0.81% 信息披露人 1:北京北明伟业控股有限公司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变动数量:68,078,937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 变动比例:4.26%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 持股数量:128,238,720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 持股比例:8.02%例 信息披露人 2:李锋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变动数量:5,915,801 变动比例:0.37% 持股数量:7,049,354 持股比例:0.44% 信息披露人 3:应华江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变动数量:5,936,040 变动比例:0.37% 持股数量:7,081,254 持股比例:0.44%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 时间:2021 年 6 月-2023 年 7 月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 方式:二级市场集中竞价减持、大宗交易减持及方式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 是?• 否 □•来源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 12 个月内 是? • 否 □• √ 不排除此事项继续增持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 6 个月是否在二级 是 ? 否 □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 是□ 否□ 注:不适用益的问题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 是□ 否 □ 注:不适用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 是□ 否 □ 注:不适用取得批准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否 □ 注:不适用查看原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