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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佳伟创-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3-07-19 浏览量:

证券代码:300724         证券简称:捷佳伟创           公告编号:2023-066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 7 月 18 日(星期二)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7 月 18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7月 18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7 月 18 日上午 9:15—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议室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东代理人共 15 人,代表的股份总数 96,854,65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27.815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08 人,代表的股份总数 35,464,84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0.185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其他股东)      (以下简称“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16 人,代表的股份总数 35,608,74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0.2265%。   三、 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具体表决情况如下:案》;   本议案属于《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的事项,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132,274,3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59%,超过出席股东大会具有表决资格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反对 4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41%;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5,563,64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33%;反对 45,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6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案》;   本议案属于《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的事项,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132,274,3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59%,超过出席股东大会具有表决资格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反对 4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41%;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5,563,64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33%;反对 45,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6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属于《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的事项,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132,274,3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59%,超过出席股东大会具有表决资格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反对 4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41%;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5,563,64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33%;反对 45,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6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属于《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的事项,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132,274,3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59%,超过出席股东大会具有表决资格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反对 4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41%;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5,563,64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33%;反对 45,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6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属于《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的事项,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132,274,3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59%,超过出席股东大会具有表决资格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反对 4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41%;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5,563,64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33%;反对 45,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6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属于《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的事项,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132,274,3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59%,超过出席股东大会具有表决资格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反对 4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41%;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5,563,64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33%;反对 45,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6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属于《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的事项,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132,274,3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59%,超过出席股东大会具有表决资格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反对 4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41%;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5,563,64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33%;反对 45,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6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属于《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的事项,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132,274,3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59%,超过出席股东大会具有表决资格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反对 4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41%;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5,563,64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33%;反对 45,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6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属于《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的事项,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132,274,3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59%,超过出席股东大会具有表决资格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反对 4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41%;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5,563,64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33%;反对 45,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6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属于《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的事项,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132,274,3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59%,超过出席股东大会具有表决资格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反对 4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41%;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5,563,64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33%;反对 45,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6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属于《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的事项,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132,274,3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59%,超过出席股东大会具有表决资格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反对 4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41%;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5,563,64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33%;反对 45,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6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属于《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的事项,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132,274,3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59%,超过出席股东大会具有表决资格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反对 4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41%;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5,563,64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33%;反对 45,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6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属于《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的事项,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132,274,3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59%,超过出席股东大会具有表决资格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反对 4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41%;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5,563,64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33%;反对 45,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6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属于《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的事项,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132,274,3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59%,超过出席股东大会具有表决资格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反对 4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41%;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5,563,64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33%;反对 45,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6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属于《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的事项,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132,274,3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59%,超过出席股东大会具有表决资格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反对 4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41%;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5,563,64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33%;反对 45,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6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属于《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的事项,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132,274,3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59%,超过出席股东大会具有表决资格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反对 4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41%;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5,563,64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33%;反对 45,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6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属于《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的事项,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132,274,3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59%,超过出席股东大会具有表决资格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反对 4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41%;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5,563,64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33%;反对 45,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6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属于《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的事项,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132,274,3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59%,超过出席股东大会具有表决资格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反对 4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41%;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5,563,64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33%;反对 45,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6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属于《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的事项,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132,274,3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59%,超过出席股东大会具有表决资格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反对 4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41%;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5,563,64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33%;反对 45,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6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属于《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的事项,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132,274,3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59%,超过出席股东大会具有表决资格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反对 4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41%;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5,563,64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33%;反对 45,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6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属于《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的事项,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132,274,3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59%,超过出席股东大会具有表决资格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反对 4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41%;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5,563,64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33%;反对 45,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6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属于《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的事项,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132,274,3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59%,超过出席股东大会具有表决资格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反对 4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41%;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5,563,64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33%;反对 45,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6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属于《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的事项,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132,274,3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59%,超过出席股东大会具有表决资格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反对 4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41%;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5,563,64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33%;反对 45,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6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案》;  本议案属于《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的事项,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132,274,3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59%,超过出席股东大会具有表决资格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反对 4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41%;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5,563,64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33%;反对 45,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6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的事项,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132,274,3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59%,超过出席股东大会具有表决资格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反对 4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41%;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5,563,64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33%;反对 45,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6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的事项,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132,274,3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59%,超过出席股东大会具有表决资格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反对 4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41%;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5,563,64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33%;反对 45,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6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属于《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的事项,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132,274,3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59%,超过出席股东大会具有表决资格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反对 4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41%;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5,563,64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33%;反对 45,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6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取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的事项,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132,274,3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59%,超过出席股东大会具有表决资格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反对 4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41%;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5,563,64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33%;反对 45,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6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属于《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的事项,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132,274,3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59%,超过出席股东大会具有表决资格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反对 4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41%;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5,563,64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33%;反对 45,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6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议案》;  本议案属于《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的事项,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132,275,3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67%,超过出席股东大会具有表决资格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反对 4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3%;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5,564,64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62%;反对 44,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3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的事项,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132,275,3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67%,超过出席股东大会具有表决资格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反对 4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3%;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5,564,64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62%;反对 44,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3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四、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 备查文件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查看原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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