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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电股份-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佳电股份本次交易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3-07-19 浏览量: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            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哈尔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哈尔滨电气动力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电动装”)5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上述交易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等法规规定的要求,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审阅了本次交易的相关文件,对本次交易涉及的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进行核查,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本次交易涉及的行业或企业是否属于汽车、钢铁、水泥、船舶、电解铝、稀土、电子信息、医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航空航天装备、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先进轨道交通装备、电力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环保、新能源、生物产业;党中央、国务院要求的其他亟需加快整合、转型升级的产业  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为电动机的生产与销售;哈电动装主营业务为大中型交直流电机、核电主泵电机、核主泵等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根据国家统计局颁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哈电动装所属行业为“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中的“电机制造”行业(C381)。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涉及的行业或企业不属于《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确定的“汽车、钢铁、水泥、船舶、电解铝、稀土、电子信息、医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航空航天装备、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先进轨道交通装备、电力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环保、新能源、生物产业;党中央、国务院要求的其他亟需加快整合、转型升级的产业”。 二、本次交易所涉及的交易类型是否属于同行业或上下游并购,是否构成借壳上市  本次交易有利于丰富上市公司在电机领域的产品结构,拓展上市公司在核电领域业务布局,增强公司在电机领域的市场竞争能力与抗风险能力,同时彻底解决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之间的同业竞争事项。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  本次交易所涉及的交易类型属于同行业或上下游并购。  本次交易系上市公司以现金收购哈电动装 51%股权,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变更,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情形。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所涉及的交易类型属于同行业或上下游并购,不构成重组上市。 三、本次交易是否涉及发行股份  本次交易系上市公司以现金收购哈电动装 51%股权,不涉及发行股份,不会对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造成影响。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不涉及发行股份。 四、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结案的情形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上市公司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结案的情形。 五、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号》确定的汽车、钢铁、水泥、船舶、电解铝、稀土、电子信息、医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航空航天装备、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先进轨道交通装备、电力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环保、新能源、生物产业;党中央、国务院要求的其他亟需加快整合、转型升级的产业;结案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王一飞      施海鹏       夏秀相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查看原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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