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冠电气-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3-07-19 浏览量:次
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股东及其或实际控制人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亦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和授予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3 年 7 月 18 日,并同意以授予价格 7.86 元/股向符合条件的 特此公告。 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查看原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