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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易微- 必易微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3-07-19 浏览量:

证券代码:688045       证券简称:必易微           公告编号:2023-037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7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一)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露了《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单》”)等公告。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共 10 天,公司员工可在公示期限内以书面方式或邮件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收到个别员工对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问询,已向当事人解释说明。除此之外,没有其他员工对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任何异议。  (二)监事会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分公司及子公司,下同)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等相关信息。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和公司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并结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列入本次《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二)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三)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在公司任职的技术骨干、业务骨干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四)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引起重大误解之处。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查看原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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