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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能源- 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告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3-07-19 浏览量:

  证券代码:000027     证券简称:深圳能源       公告编号:2023-025  公司债券代码:149241           公司债券简称:20 深能 Y1  公司债券代码:149272           公司债券简称:20 深能 Y2  公司债券代码:149310           公司债券简称:20 深能 01  公司债券代码:149408           公司债券简称:21 深能 Y1  公司债券代码:149676           公司债券简称:21 深能 01  公司债券代码:149677           公司债券简称:21 深能 02  公司债券代码:149742           公司债券简称:21 深能 Y2  公司债券代码:149926           公司债券简称:22 深能 01  公司债券代码:149927           公司债券简称:22 深能 02  公司债券代码:149983           公司债券简称:22 深能 Y1  公司债券代码:149984           公司债券简称:22 深能 Y2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拓宽融资渠道、优化债务结构、满足战略发展需求,公司拟申请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情况如下:  一、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3年7月18日召开董事会八届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有关部门注册后方可实施。  二、发行的主要预案  (一)发行规模及发行品种  公司作为发行人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含司债等各类专项债品种。具体发行规模及发行品种(包括是否分期发行及各期发行的数量等)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前述范围内确定。公司将按照优化审核安排相关要求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交注册发行申请文件,具体债券品种以每期债券发行文件为准。  (二)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公司债券面值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三)债券期限  本次公司债券期限为不超过15年(含15年,可续期公司债除外),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或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若为可续期公司债品种,可以约定不超过10年(含10年)的基础期限,在约定的基础期限期末及每一个周期末,公司有权行使续期选择权,按约定的基础期限延长1个周期,公司不行使续期选择权则全额到期兑付。具体期限在每期债券发行前,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前述范围内确定。  (四)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除可续期公司债)可以设定为固定利率或浮动利率,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簿记结果,由公司与簿记管理人按照有关规定,在利率询价区间内协商一致确定。分期发行的,按发行期次分别确定票面利率。  若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则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如公司选择递延支付利息,则每笔递延利息在递延期间按当期票面利率累计计息。可续期公司债券基础期限的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簿记结果,由公司与簿记管理人按照有关规定,在利率询价区间内协商一致确定,在基础期限内固定不变,如选择续期的,则其后每个续期周期重置一次,重置方式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确定。分期发行的,按发行期次分别确定票面利率。  (五)还本付息方式  若债券期限超过1年,则本次公司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若债券期限小于1年(含1年),则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  (六)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方式为公开发行,发行对象为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专业机构投资者。  (七)募集资金的用途  本次公司债券所募集的资金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偿还公司债务、股权投资等合法合规用途。具体的募集资金的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实际投资情况予以确定。  (八)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公司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九)承销方式及上市安排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由主承销商采取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发行完成后,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本次公司债券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十)担保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不设担保。  (十一)特殊发行条款  本次债券发行涉及的特殊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回售、赎回,可续期公司债券品种中或有涉及的续期选择权、续期期限、次级条款、递延支付利息选择权、强制付息事件、利息递延下的限制事项、利率调整机制等特殊发行条款,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具体债券品种的发行条款以每期债券发行文件为准。  (十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七月十九日查看原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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