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控电力- 独立董事意见书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3-07-20 浏览量:次
晋能控股山西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晋能控股山西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公司第十届四次董事会会议,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有关材料并听取有关汇报后,就会议相关内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公司本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解决子公司融资的正常商业行为,被担保公司的资质良好、生产可持续,公司为其担保对公司业绩没有影响,我们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十届四次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公司第十届四次董事会对本次担保事项进行审议并获得通过。在审议担保事项时,公司董事会充分考虑了被担保公司的反担保能力,上述担保事项决策程序合法,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为同达热电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以委托贷款形式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目的是为了保证所属子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运转和还款资金的平稳接续,被资助对象资信情况正常,具备偿还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国内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执行各项审计业务,能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能满足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聘请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薛建兰 樊燕萍 栾华二○二三年七月二十日查看原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