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泰高新-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3-07-20 浏览量:次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 2023 年 7 月 20 日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有关规定,本着实事求是、坚持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并基于自身的独立判断,我们对本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独立意见 因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毕,公司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价格调整方法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由 15.24 元/股调整为 15.04 元/股。 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为 2023 年 7 月 17 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同时本次授予对象也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条件的规定,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名激励对象授予 24.25 万股限制性股票。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昇平 宋小保 年 月 日查看原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