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孚科技定增募不超13.5亿获上交所通过 华安证券建功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3-07-20 浏览量:次
北京7月20日讯安孚科技(603031.SH)昨日晚间披露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收到上交所审核意见通知的公告。公司于2023年7月19日收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意见的通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安孚科技2023年5月16日披露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2022年年报更新稿),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35,000.00万元(含135,000.00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收购亚锦科技15%股权。
安孚科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包括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安孚科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股票发生派息、送股、回购、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或股本变动事项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
安孚科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募集资金总额除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33,600,000股(含33,600,000股)。若公司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或者因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安孚科技本次发行尚无确定的发行对象,暂无法确定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系。最终是否存在因关联方认购公司本次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的情形将在发行结束后公司公告的发行情况报告书等文件中披露。公司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通过控股子公司安孚能源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向宁波亚丰购买其持有的亚锦科技15%的股权,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涉及关联交易。根据陈学高与宁波亚丰签署的附条件生效《股份转让协议》及《股份转让协议的补充协议》,陈学高将其持有的公司15%的股份转让给宁波亚丰,2022年3月14日,相关股权过户手续已完成。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按照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进行初步测算,本次发行完成后,合肥荣新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荣耀合计持有公司15.00%股份,同时秦大乾已将其持有的公司7.41%股份的表决权委托给合肥荣新,合肥荣新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控制公司22.41%的表决权。宁波亚丰及其实际控制人JIAOSHUGE(焦树阁)已承诺自愿无条件放弃认购本次发行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即本次发行完成后,合肥荣新及其一致行动人的直接持股比例和控制的表决权比例均超过宁波亚丰及其他股东。另外,本次发行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合理控制单个认购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股份数量或认购金额上限。因此,本次发行完成后,合肥荣新仍为公司控股股东,袁永刚、王文娟夫妇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本次募投项目收购资产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社会公众股比例不低于25%,不存在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情形。
公告显示,安孚科技通过前次交易完成了原有业务出售以及收购亚锦科技36%股权并取得亚锦科技15%股权对应表决权委托,主营业务从传统的百货零售行业向市场规模庞大、发展前景广阔的消费电池行业的转型,快速切入优质赛道,并取得较为领先的市场地位,带来稳定的营业收入和利润,提升了公司的资产质量、整体持续盈利能力和未来发展潜力。本次交易进一步收购亚锦科技15%的股权是上市公司战略转型的延续和进一步深化。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通过控股子公司合计持有标的公司51%的股权,从而进一步加强对标的公司控制权的稳定性,确保公司业务转型升级。
安孚科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卢金硕、田之禾。
安孚科技2022年年报显示,报告期内,公司通过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先后于2022年1月和2022年5月完成了亚锦科技36%股权和15%股权的收购,合计持有亚锦科技51%的股权。
安孚科技2022年6月23日发布关于变更证券简称的实施公告。公司于2022年5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名称由“安徽安德利百货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英文名称由“AnhuiAndeliDepartmentStoreCo.,Ltd.”变更为“AnhuiAnfuBatteryTechnologyCo.,Ltd.”、证券简称由“安德利”变更为“安孚科技”,公司证券代码保持不变,仍为“603031”。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事项已经公司于2022年6月13日召开的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述证券简称变更日期为2022年6月28日。
2022年1月29日,安德利披露重大资产购买及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报告书,本次重组方案包括重大资产购买及重大资产出售两部分。公司新设子公司安孚能源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向宁波亚丰购买其持有的亚锦科技36%的股权,并以现金方式由安孚能源向陈学高出售所持安德利工贸100%股权,之后宁波亚丰将其持有的562,553,100股股份(占亚锦科技总股本的15%)对应的表决权不可撤销地委托给安德利行使。本次重组中,上述两项交易互为前提,其中任何一项交易因未获批准而无法付诸实施,则本次交易其他各项内容均不予实施。安德利此次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为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5月25日,安德利披露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报告书,公司拟通过控股子公司安孚能源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向宁波亚丰购买其持有的亚锦科技15%的股权。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通过控股子公司安孚能源持有亚锦科技36%的股权并拥有其15%股权的表决权委托安排,从而合计控制亚锦科技51%的表决权;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通过控股子公司安孚能源将合计持有亚锦科技51%的股权。安德利此次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为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安孚科技2023年7月14日披露2023年半年度业绩预告,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3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6000万元到70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增加1971万元到2971万元,同比增加48.92%到73.74%。公司预计2023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5900万元到69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增加2713万元到3713万元,同比增加85.13%到116.50%。
本期业绩预增的主要原因为,公司通过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先后于2022年1月和2022年5月完成了亚锦科技36%股权和15%股权的收购,合计持有亚锦科技51%的股权,而且公司于2022年1月完成了原有百货零售业务的置出,公司主营业务已从传统的百货零售转型为电池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发生根本变化,且2023年上半年公司持有控股子公司亚锦科技的持股比例较上年同期差异较大。
安孚科技2022年营业收入为33.83亿元,同比增长101.7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160.87万元,上年同期为-5128.26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6293.10万元,上年同期为-5558.96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0.09亿元,同比增加2,043.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