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泰高新- 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3-07-20 浏览量:次
证券代码:300876 证券简称:蒙泰高新 公告编号:2023-47转债代码:123166 转债简称:蒙泰转债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20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由 一、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2 年 12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股权激励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2 年 12 月 2 日至 2022 年 12 月 11 日,公司对首次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及证券部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三)2022 年 12 月 19 日,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四)2022 年 12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五)2023 年 7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二、本次调整事由及方法 (一)调整事由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以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96,00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2.00 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上述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23 年 4月 27 日实施完毕。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预留)进行调整。 (二)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派息: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根据以上公式,本次调整后的授予价格(含预留)=(15.24-0.2)=15.04元/股。 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由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授予价格(含预留)的调整因实施 2022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所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的意见 因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毕,公司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价格调整方法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由 15.24 元/股调整为 15.04 元/股。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因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毕,公司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价格调整方法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由 15.24 元/股调整为 15.04 元/股。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一)本次授予价格调整及预留部分授予相关事项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预留部分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可依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进行授予。 (三)本次预留部分授予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本次预留部分授予的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予日)的核查意见;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及预留部分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查看原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