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骏成科技-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3-07-21 浏览量:

证券代码:301106      证券简称:骏成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8            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 7 月 20 日(星期四)下午 15:00。   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7 月 20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7 月 20 日(星期四)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7 月 20 日(星期四)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4 人,代表股份 31,311,7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1370%。  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2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股东 2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3,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6%。茂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二)审议通过《关于的议案》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经公司聘请,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指派茅丽婧律师、张皛律师出席本次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如下: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未有股东提出临时提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二)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查看原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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