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浩源- 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3-07-21 浏览量:次
证券代码:002700 证券简称:ST 浩源 公告编号:2023-030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及相关人员于2023年7月1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以下简称“新疆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19号(以下简称“《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关于对杜刚、沈学锋 、张园园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 2023 〕 20 号(以下简称“《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于2022年5月至9月期间与关联方新疆盛威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盛威)及新疆振泽文化创意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新疆振泽)发生的采购安全评估、培训等相关服务的9笔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交易金额合计方并对相关交易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及第四十一条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 ,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应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强化规范运作意识,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30 日内向我局报送书面整改报 A E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证券代码:002700 证券简称:ST 浩源 公告编号:2023-030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杜刚、沈学锋、张园园: 经查,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ST 浩源或 公司 )于 2022年 5 月至 9 月期间与关联方新疆盛威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新疆盛威 ) 及新疆振泽文化创意服务中心( 以下简称新疆振泽 )发生的采购安全评估 、培训等相关服务的 9 笔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交易金额合568.50 万元 ,占公司2021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0.91% 。公司未及时识别出上述关联方并对相关交易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三条及第四十一条规定。 杜刚作为 ST 浩源的董事长兼总经理,沈学锋作为公司副总经理、代董事会秘书,张园园作为公司财务总监,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请你们根据我 局后续通知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到我局接受监管谈话。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其他说明 对于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公司已于2023年4月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补充审议通过《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的议案》并进行披露(详见“2023-011”号公告)。 公司及相关人员在收到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后,高度重视有关问题,深刻反省汲取教训,并将严格按照新疆证监局的要求,积极整改,尽快向新疆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加强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培训,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忠实勤勉、谨慎履职,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证券代码:002700 证券简称:ST 浩源 公告编号:2023-030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 目前,公司生产经营平稳正常,各项业务有序开展。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查看原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