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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电影-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3-07-21 浏览量:

           上海电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上海电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作为上海电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2 月修订)》以及《上海电影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与《上海电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认真审议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议案及相关文件,现对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董事离任及补选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本次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履历及相关材料,我们认为李早女士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履行董事职责所应具备的能力,能够胜任公司董事的履职要求;未发现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情况,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本次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审议及表决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提名李早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事项。  二、 《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审议聘任的董事会秘书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履行公司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应具备的能力,能够胜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履职要求,其董事会秘书候选人任职资格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确认。未发现其任职资格有违反《公司法》《公司章程》或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本次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综上,我们同意本届董事会聘任刘林鹤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上海电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丁伟晓、施继元、Xin Zhang(张新)查看原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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