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威股份-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朗威电子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款余额以通知存款、定期存款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3-07-21 浏览量:次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朗威电子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款余额以通知存款、定期存款方式存放的核查意见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苏州朗威电子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威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朗威股份募集资金存款余额以通知存款、定期存款方式存放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苏州朗威电子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51 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41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5.82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8,046.20 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 13,706.92 万元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74,339.28 万元。上述资金已于 2023 年 6 月 30 日全部到位,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中汇会验【2023】8290 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将募集资金存款余额以通知存款、定期存款方式存放的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加存储收益,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款余额以通知存款、定期存款方式存放,以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股东利益,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上述通知存款、定期存款事项相关的各项法律文件,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使用情况调整通知存款、定期存款的余额,存款利率按与募集资金开户银行约定的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利率执行,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三、风险及应对措施 公司将募集资金存款余额以通知存款、定期存款方式存放,不改变存款本身性质,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公司已建立健全业务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通知存款、定期存款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募集资金余额以通知存款、定期存款方式存放,是在确保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日常资金正常周转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本次募集资金存款余额以通知存款、定期存款方式存放,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相关批准程序及审核意见 公司于2023年7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存款余额以通知存款、定期存款方式存放的议案》 ,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款余额以通知存款、定期存款方式存放,以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股东利益。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募集资金存款余额以通知存款、定期存款方式存放的议案》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上述决议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募集资金存款余额以通知存款、定期存款方式存放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存款余额以通知存款、定期存款方式存放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募集资金存款余额以通知存款、定期存款方式存放,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日常资金正常周转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的存款余额以通知存款、定期存款方式存放的事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余额以通知存款、定期存款方式存放的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余额以通知存款、定期存款方式存放的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安信证券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余额以通知存款、定期存款方式存放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朗威电子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款余额以通知存款、定期存款方式存放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袁 弢 顿忠清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查看原文公告